新利·体育(中国)在线官方网站管理有限公司税收法规更新汇编(2023年5月)
2023年第5期总第17期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附设《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予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开展税务系统主题教育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四批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推动税务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走深走实,税务总局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人所需所盼,开展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接续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四批19条措施,着力办实事解民忧,助力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政策落实提速
1.围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开展“税问我答”宣传解读活动,组织各地税务部门有针对性地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
2.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出口退税政策宣传解读,帮助企业进一步熟悉掌握出口退税政策和申报办理流程。
3.落实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降费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和系统改造,确保优惠政策应知尽知、便捷享受。
4.优化退税办理流程,税务机关依托电子税务局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逐步实现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
5.发布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相关即问即答,帮助小规模纳税人更好理解、准确适用优惠政策。
二、重点服务提档
6.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持续更新“走出去”纳税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纳税人防范投资税收风险。
7.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加强税收协定谈签工作,为纳税人跨境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8.开展重点企业走访活动,宣介相关税费政策,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收集企业涉税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9.加强税费政策确定性和执行一致性服务,协调解决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税收政策适用问题。
10.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税收志愿服务,不断壮大税收志愿服务队伍,推进税收志愿服务活动进社区、进园区,积极推荐税收志愿者参加优秀志愿者评选,充分发挥税务师同心服务团等税收志愿者团队和个人在促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中的积极作用。
三、诉求响应提效
11.健全完善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诉求,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闭环管理,注重信息化应用,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
12.建立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信息库,通过跟进式回访、专题性调研、常态化沟通等方式,持续巩固提升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效。
13.将纳税人缴费人通过不同渠道反映的重点问题线索纳入税收工作督查,主动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
四、便捷办理提质
14.巩固拓展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事项“网上办”、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事项“掌上办”成果,持续优化“非接触式”缴费服务体验。
15.在全国范围内,为非居民企业跨境办税场景开放双语环境下的统一注册登录、无障碍跨境办税、智能税费计算和跨境税费缴纳等服务,实现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需入境或委托代理人,即可“一地注册赋码、全国互认办税”。
16.在京津冀区域、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成渝双城经济圈的北京、上海、宁波、广东、深圳、四川、重庆7个省市试点新办经营主体智能开业,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系统自动为其分配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税费种并智能赋予数电票额度,实现纳税人“开业就能开票”。
17.依托税收大数据和智能算税规则,结合纳税人缴费人标签特征,在长三角区域、成渝双城经济圈的上海、四川、重庆3个省市上线“确认式申报”场景,对经营业务相对简单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确认式申报”服务,通过数据智能预填服务,进一步压缩纳税人缴费人税费申报办理时长。
18.在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成渝双城经济圈的上海、宁波、广东、深圳、四川、重庆6个省市,提供“优良信用者试行按需开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施正向激励,享受按需开票服务,积极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第16、17、18条措施根据试点情况年内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便利更多纳税人缴费人)
五、规范执法提升
19.进一步扩大动态“信用+风险”监管试点,不断提高精准监管水平,持续保障推进优化办税缴费服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牢牢把握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紧紧锚定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站位、扛牢责任、务求实效,在推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走深走实上真抓实干,在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上担当作为,以纳税人缴费人满意作为“硬道理”“金标准”,切实将主题教育的成果体现到办税缴费服务提质增效上,为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作出更大税务贡献。
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 财办资环〔2023〕2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决定实施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奖补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原则,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立足“打基础、补短板、树典型、抓推广、强绩效”,按照系统化设计、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聚焦重点、示范带动,从加大油茶营造力度和打造油茶产业发展示范高地两方面发力,实行“中央奖补、省级统筹、市县实施”的油茶产业奖补政策,支持油茶“扩面”、“提产”,促进提升油茶产业发展水平,增强我国油料安全保障能力。
二、政策实施内容
(一)油茶营造补助。
1.实施方式。聚焦《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林改发〔2022〕130号)确定的现有油茶林面积大、种植改造任务重的200个重点县,推动扩大高产油茶林种植面积,加强低产低效林改造。
2.资金安排及使用范围。中央财政按照年度工作任务、资源状况、政策因素等将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油茶营造补助分配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由省按照要求细化分配。有关省应结合现有油茶林林分结构和林龄现状,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新造和改造。
3.项目入库。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以省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入库程序及审核要求按中央财政国家公园和林业草原项目入库指南通知执行。对2023年项目,请于6月25日前完成项目入库并结合项目任务情况报送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
(二)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
1.实施方式。财政部、国家林草局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筛选现有相对集中连片油茶林面积高于50万亩(鼓励面积大的项目)、总投资超过10亿元的项目实施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打造油茶产业发展的示范样板和高地。
2.资金安排及使用范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每个项目不超过4亿元、5亿元、6亿元安排定额奖补。项目实施期为5年,实施期内分年安排资金,第1—2年各安排30%、第3—5年各安排10%;第6年国家林草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安排剩余10%。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良种培育、种植改造、管护抚育等产业链前端,地方统筹安排资金并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加工、品牌建设、销售等产业链中后端,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研发等,合力提升项目区域全产业链发展水平。
3.申报内容和程序。
(1)省级统筹规划,统一组织遴选推荐地市作为项目主体进行上报,每省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有关省应构建统筹协调机制,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全产业链发展的要求,统筹考虑实际情况,结合油茶产业发展布局和产能及加工能力,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范围和实施内容,相对集中布局,推动强链延链补链。要根据“国土三调”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合理安排油茶用地。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项目技术路线。项目实施要采用良种良艺良法,建设高标准油茶林,优化一二三产业布局。有关省要统筹整合资金投入,科学合理测算项目总投资,明确省级财政、市县财政资金预算额度以及社会资本投入渠道和额度。有关省要按要求编制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应明确全产业链建设内容和资金渠道,突出具体措施,确保合理可行。
(2)2023年6月25日前,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申报材料联合行文报送财政部、国家林草局,逾期视为无效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省级财政部门联合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实施区域及内容要在中央林草任务和国土绿化落图系统完成上图。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登录“全国林业和草原财政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管理—项目申报”模块,对项目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填报。待财政部会同国家林草局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后,纳入中央财政林业和草原项目储备库。
(3)财政部和国家林草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选择产业发展基础好、全产业链部署推进有力、典型代表性强的地市实施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国家林草局指导地方制定项目技术方案和投资标准,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促进提升项目实施水平和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有关地方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规划,细化落实油茶产业发展目标任务。要择优选取示范区域,构建统筹协调机制,保障油茶生产用地,整合保障资金投入,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和验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油茶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扎实做好项目组织和实施。有关省级财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根据职责分工,对审查结果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有关省应充分考虑本地实际,根据财力情况合理确定项目规模,加强政策资金统筹,规范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严禁“堆大户”、“造盆景”,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景观工程,避免盲目上项目、导致产能过剩,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中央财政资金不支持以下内容(纳入负面清单):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的项目,违规占用耕地的项目,未落地上图的油茶营造任务,涉及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未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情况的项目,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与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地块不重叠),涉及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管护用房等,不含水肥一体化设施)、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应通过其他资金解决)。
(三)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全过程。对油茶营造补助,应明确新造油茶林和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及成活率、茶油总产量及亩均产量、林木良种使用率等绩效目标,推动扩大种植面积,提高存活率和单产。对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应实现亩产茶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以上,并在多种经营和一二三产业融合、产业发展质量、技术创新、可持续经营方面开展绩效评价。有关省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加强全过程监控和项目验收管理。中央奖补资金安排将与绩效评价结果直接挂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资委,深圳市财政局,各计划单列市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资委,各证监局,有关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菲律宾生效情况,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2023年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2号文件附件)协定税率栏中列明,其对应的协定中文简称为“东盟R”。